大清生物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
2015年9月1日《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)正式实施。2015年9年21日至2015年9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组对我公司可吸收止血膜(大清生物纸)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飞行检查。
审核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派,审核员分别来自于江苏、山西及上海的医疗器械监督审核单位。在审核中,审核组依据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)采取听、看、查、核的方式,分别对我公司机构人员、厂房设施、设备、文件管理、设计开发、采购、生产管理、质量控制、销售和售后服务、不合格品控制、不良事件监测、分析和改进共十二章节进行了认真细致、严格规范的审核。经检查验证,审核组认为,我公司厂房设施设备完善、检验设备齐全,性能良好,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规范有效,符合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。检查中审核组提出的问题,我们一律依法规要求进行整改,并跟踪问效,直至问题解决。
此次飞行检查的顺利通过,足以证明我公司严格按照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建立质量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,我们始终遵循“科技创新,质量最佳,持续完善,客户共赢”的质量方针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严把质量关,保证为广大患者提供高质高效的产品。